2022年11月
全球市場準入資訊更新
中國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
2022 年 11 月 1 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堅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知識產權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監管規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
《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商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低、機構過多過濫、經營管理不規范、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等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機構人員、管理制度、行為規范等方面的規定,從源頭上提高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制度,通過完善辦理備案程序,對長期不開展業務、空占行業資源的代理機構予以清理,推動形成行業良性發展格局。同時,為便利代理機構辦理備案,規定對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標代理機構重復提供。
《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基本原則、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代理機構基本事項的公示,要求商標代理機構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檔案制度,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
《規定》豐富了監管手段,健全了市場監管部門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查處情況通報、業務指導等協同配合機制,細化了商標代理監管有關規定。
《規定》完善了商標代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強化法律震懾。結合實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列舉的商標代理違法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增強可操作性。明確通過網絡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違法情形。同時規定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督責任以及對從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人員的紀律要求和責任追究。
《規定》的出臺,為規范商標代理行為,提升商標代理服務質量,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商標代理市場環境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撐。
《規定》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規定》發布實施為契機,持續加強商標代理行業治理和監督管理,引導商標代理機構守法依規經營,推動商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維護規范透明、公平公正、清正廉潔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
廣東省汽車智能網聯發展促進會發布《電動汽車超級充電站建設技術規范》團體標準
2022 年 10 月 26 日,廣東省汽車智能網聯發展促進會根據《廣東省汽車智能網聯發展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批準發布《電動汽車超級充電站建設技術規范》(T/GAEPA 001—2022)團體標準,標準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電動汽車超級充電站建設技術規范》規定了電動汽車“超級充電設備”“超級充電站”的定義,規范了超級充電站的規劃設計、設施選用、工程實施、竣工驗收以及運行管理與維護等內容,為超級充電站的建設提供了全方位的技術指導,確保了充電站建設的規范性與安全性,有助于推動超級充電站的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電風扇兩類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的通知》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電風扇兩類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的通知》。為提升有關產品能源利用效率,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質檢總局 2016 年第 35 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電風扇兩類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2〕1594 號,以下簡稱《通知》)。
一、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實施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要求國家對家用電器等使用面廣、耗能量大的用能產品,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2005 年,我國開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原質檢總局)共發布了 15 批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覆蓋家電、商用、辦公電子、照明等 41 類產品、約 290 萬個產品型號。從實施效果看,能效標識制度是推動落實強制性能效國家標準的重要手段,是消費者選購高效節能產品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據,有利于促進消費提質升級,引導綠色消費。
二、《通知》有關內容
《通知》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電風扇兩類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總體情況,明確了有關產品實施規則的適用范圍、依據的能效標準、實施時間等內容。二是兩類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主要包括實施范圍、標識樣式和規格、能效檢測、標識信息的確定、標識印制加施和展示、標識的備案以及公告等具體內容?!锻ㄖ访鞔_,規則自 2022 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 5 年。2022 年11 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按修訂后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能源效率標識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充分發揮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在提升產品能效、促進綠色消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發布《顯示器件噴墨打印裝備》團體標準
2022 年 9 月 20 日,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根據《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批準發布 T/GDMIA 008—2022《顯示器件噴墨打印裝備》團體標準,標準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實施。
《顯示器件噴墨打印裝備》規定了顯示器件噴墨打印裝備(以下簡稱為“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該標準適用于不同基板尺寸、不同分辨率的產品。
歐盟
歐盟發布 MDCG 2022-16 關于授權代表的最新指南
歐洲當地時間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今年的第 16 份指南文件《MDCG 2022-16 Guidance o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 Regulation (EU) 2017/745 on medical devices (MDR) and Regulation (EU) 2017/746 on in vitro diagnosticmedical devices (IVDR)》。
歐盟當局規定,如果器械制造商不在成員國境內,則只有在制造商指定唯一授權代表的情況下,該器械才能投放到歐盟市場。授權代表在確保這些制造商生產的設備合規,以及作為其在歐盟的聯系人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醫療器械法規(MDR)(EU) 2017/745 和體外診斷法規(IVDR)(EU)2017/746 的第 11 條概述了授權代表的義務并加強了授權代表的責任。文中提及“條例”應理解為涵蓋了 MDR 和 IVDR。
本指南?件是為授權代表、制造商以及其他經濟經營者編寫的,旨在就條例的相關要求提供指導。如果其他 MDCG 指南已涵蓋說明,本授權代表指南將會引用。
對于用于臨床研究(MDR)或性能研究(IVDR)的器械,必須擁有一個授權代表的要求并不適用。為此,MDR 第 62 條第 2 款和 IVDR 第 58 條第 4 款規定:“如果臨床研究和性能研究的申辦者在歐盟境內沒有進行商業注冊/登記,則該申辦者需要在歐盟境內確立自然人或法人為其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定代表人未被定義為授權代表,因此這些要求未進一步包含在本指南中。
MDCG 2022-16 作為一份指南性的文件,對 MDR (EU) 2017/745 和 IVDR (EU) 2017/746 中關于歐盟授權代表的指定和授權、注冊和驗證義務、最低權限和職責、責任、授權終止、變更、監管合規負責人(PRRC)、市場監督以及過渡期規定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
歐盟發布有關食品接觸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新法規
2022 年 9 月 20 日,歐盟委員會批準和發布了有關食品接觸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規(EU) 2022/1616,并廢除了法規(EC) No 282/2008。新法規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生效。
法規要求:從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塑料廢棄物收集和預處理的質量保證體系,應獲得獨立第三方機構的認證。從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須由實驗室對凈化過程的輸入批次和輸出批次進行分析和測試以確定污染水平。
適用范圍
本法規制定了有關以下方面的規則:
a.與食品接觸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場(即食品接觸材料(FCMs)框架法規(EC) No 1935/2004 第 1(2) 條范圍中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且其含有源自廢棄物的塑料,或由廢棄物制成的塑料);
b.生產與食品接觸的再生塑料材料的再生技術、工藝和裝置的開發和運行;
c.使用或意圖使用與食品接觸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
對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要求
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僅當其在制造過程中,滿足了以下所有要求的情況下,才能投放市場:
1.符合塑料食品接觸法規(EU) No 10/2011 的第 II 章(成分要求)、第 III 章(對某些材料和物品的特定要求)和第 V 章(遷移限值要求);
2.使用了本法規附錄 I 所列出的“合適的再生技術”(suitable recycling technology)進行制造,或使用了本法規第 IV 章所述的“新型再生技術”(novel technology)進行制造;
3.該再生塑料的制造已在歐盟注冊處(Union register)上注冊。且該制造的授權再生工藝的狀態不是“被中止”或“被撤銷”。
法規對使用 “合適的再生技術”的制造過程,以及對使用“新型再生技術”的制造過程,具有詳細的要求。
現時,附錄 I 中列出“合適的再生技術”具體有兩種,分別為:(1)對消費后 PET 進行物理再生(post-consumer mechanical PET recycling)和(2)閉環可控再生(recycling from product loops which are in a closed and controlled chain)。前者的每個單獨的流程都須獲得授權,但不需要具備再生計劃(recycling scheme)。后者無須每個單獨的流程都需要獲得授權,但須具備再生計劃。
法規還規定了有關塑料再生和使用再生塑料以下方面的一般要求:
1.收集和預處理;
2.凈化;
3.后期處理和使用;
4.再生計劃的運作。
其中,收集和預處理的質量保證體系,應獲得獨立第三方機構的認證(從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執行)。
對文件、說明書和標簽的要求
1.再生塑料、再生塑料材料及物品的各個批次,應具備有關其品質的單一文件或記錄。并且應通過唯一的編號和其所來源的制造階段的名稱來進行識別。
2.投放市場的再生塑料,應附有符合本法規第 29 條規定的符合性聲明(DoC,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3.交付給加工廠(converter)的再生塑料容器上,應貼有標簽。
標簽上應顯示 FCMs 框架法規(EC)第 1935/2004 號附錄 II 中的符號:
并在其之后,附有以下符號和信息:
a.符號
以及再生塑料所用的凈化裝置的注冊號;
b.符號
并在其之后附有批號;
c.再生成分的重量百分比;
d.若最終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中,所含的再生成分的重量百分比低于 100%,則標示其再生成分的最大重量百分比;
e.當第 2 段中提到的聲明提供了額外的說明時,則須標示 ISO 7000 中,參考號為 1641 的符號:
法規規定了標簽上的最小字體尺寸要求。
過渡期
1.基于“合適的再生技術”的再生工藝,所獲得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若本法規要求對再生工藝進行單獨授權,且(1)申請人已按法規(EC) No 282/2008 第 5 條的要求,向主管官方部門提交了有效的申請,或(2)在 2023年 7 月 10 日或之前按本法規第 17(1)條或第 22(1)條提交了申請,在申請人撤回其申請之前,或者在歐盟委員會作出通過或拒絕授權再生工藝的決定前,可以投放市場;
2.本法規認為不合適的再生技術的再生工藝,所獲得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只能繼續投放市場直至 2023 年7 月 10 日。除非它們是由以開發“新型再生技術”為目的的再生裝置所制造而成。
印度
印度 BEE 發布多項重要指示,涉及洗衣機、冰箱、熱水器等產品
1. 2022 年 10 月 21 日,印度能效局(BEE)發布致洗衣機制造商/持證者的重要指示,內容包括:
●現行 S&L 計劃內的洗衣機星級評定表有效期延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因此,修訂后的標簽樣式有效期為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制造商如欲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使用經 BEE 批準的注冊型號,應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上傳此前簽發的證書和修訂后的標簽樣式至 BEE 在線門戶。
●已獲得 BEE 批準型號的制造商/持證人應按 BEE 提供的既定模板提交自我聲明,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繼續使用 BEE 注冊型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將不再接受型號續期申請,未及時申請續期的型號將在該日期后自動失效。目前,續期申請門戶已開啟。
2. 2022 年 10 月 21 日,BEE 發布致泵組制造商/持證者的重要指示,內容包括:
●現行 S&L 計劃內的泵組星級評定表有效期延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此,修訂后的標簽樣式有效期為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制造商如欲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后使用經 BEE 批準的注冊型號,應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上傳此前簽發的證書和修訂后的標簽樣式至 BEE 在線門戶。
●已獲得 BEE 批準型號的制造商/持證人應按 BEE 提供的既定模板提交自我聲明,以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后繼續使用 BEE 注冊型號。
●2023 年 1 月 31 日后將不再接受型號續期申請,未及時申請續期的型號將在該日期后自動失效。目前,續期申請門戶已開啟。
3. 2022 年 10 月 21 日,BEE 發布致無霜冰箱(FFR)和直冷冰箱(DCR)制造商/持證者的重要指示,內容包括:
●S&L 計劃內的 FFR 和 DCR 修訂后的星級評定表有效期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FFR 和 DCR 所有現行型號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將自動失效。
●冰箱的星級評定應考慮兩個樣本能耗檢測結果的平均值。
●BEE 目前已根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的修訂版標簽簽發證書,具備修訂版標簽的 FFR 和 DCR 在 2023年1月1日后方可投放市場。
4. 2022 年 10 月 19 日,BEE 發布致太陽能熱水器制造商/持證者的重要指示,內容包括:
●現行 S&L 計劃自愿性制度內的太陽能熱水器星級評定表有效期延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產品制造商/持證者如欲繼續使用經批準的 BEE 星級標簽,應提交修訂后的標簽樣式(有效期為 2019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至 BEE。
●已獲得BEE批準型號的制造商/持證人應按 BEE 提供的既定模板提交自我聲明,以在 2022 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 BEE 注冊型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將不再接受型號續期申請,未及時申請續期的型號將在該日期后自動失效。目前,續期申請門戶已開啟。
5. 2022 年 11 消息,BEE 發布公告:通過內部自然對流(直冷)或強制空氣循環(無霜)冷卻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制冷器具應按 IS 17550(Part 3):2021 的相關要求進行檢測,制造、銷售、購買或進口用于銷售的此類器具應按《2022 年能效局(冰箱標簽展示細節和方式)條例》中規定的方式加貼標簽。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生效。
印度 BIS 發布 IS 16333 (Part 3)新版本導入指南
2022 年 10 月 17 日,印度標準局(BIS)發布 IS 16333 (Part 3): 2022 新版本導入指南。IS 16333 (Part 3)的全稱是“移動電話第 3 部分移動電話的印度語言支持-特定要求”(Mobile Phone Handsets Part 3 Indian Language Support for Mobile Phone Handsets – Specific Requirements),BIS 的產品類別定義為“手機”(Mobile Phones)。
現有版本 IS 16333(Part 3):2017 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結束。請注意,在 2022 年 12 月 17日之前,此前所有以“16333 (Part 3):2017”注冊的許可證都強制要求更新為“IS 16333 (Part 3):2022”版本,可以通過提交 BIS 認可實驗室出具的符合 IS 16333 (Part 3):2022 的報告來完成更新,否則許可證將會被取消。
印度 TEC 宣布有關 MTCTE 認證事項的更新
2022 年 11 月初,印度電信工程中心(TEC)發布了兩項有關 MTCTE 認證事項的更新,要點如下:
(1)部分 MTCTE 規范產品的認證方式的變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如下表格內產品認證方式將由“通用認證計劃(GCS)”轉換為“簡易認證計劃(SCS)”。根據 TEC 的“測試和認證程序規范”,SCS 具有較低的認證費用以及周期等優勢。
(2)PON 類別 ER 中能耗測試項目(ECR)的豁免
TEC 延長豁免 PON(無源光網絡)類別 ER(基本要求)中的 ECR 測試項目,如下表。
國際電工
委員會
IEC 發布可穿戴電子設備和技術的兩項標準
2022 年 11 月 4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了 IEC 63203-801-1:2022《可穿戴電子設備和技術-
第 801-1 部分:智能體域網(SmartBAN)-增強型超低功率物理層》和 IEC 63203-801-2:2022《可穿戴電子設備和技術-第 801-2 部分:智能體域網(SmartBAN)-智能體域網的低復雜度介質訪問控制(MAC)》標準。
隨著可穿戴和連接身體傳感器設備的使用在物聯網(IoT)中迅速增長,無線體域網(BANs)促進了智能環境中的數據共享,如智能家居、智能生活等。在數字醫療保健的特定領域中,邊緣計算設備或樞紐協調器與傳感節點之間的無線連接需要一個標準化通信接口和協議。
(1)IEC 63203-801-1:2022 標準IEC 63203-801-1:2022 標準規定了 SmartBAN 的超低功率物理層(PHY)。
該標準規定了以下 PHY 規范:
●分組格式;●調制;●前向糾錯。
(2)IEC 63203-801-2:2022 標準IEC 63203-801-2:2022 規定了用于 SmartBAN 的低復雜度介質訪問控制(MAC)。
該標準規定了以下 MAC 規范:
●信道結構;●MAC 幀格式;●MAC 功能。
更多詳情請見:
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65987
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65988
IEC 發布輻射式無線電能傳輸系統電磁場的人體暴露評估程序標準
2022 年 11 月 4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 IEC TR 63377:2022《人體暴露于輻射式無線電能傳輸系統產生的電磁場的評估程序-測量和計算方法(頻率范圍從 30MHz 至300GHz)》。
IEC TR 63377:2022 標準規定了用來評估在 30MHz 至300GHz 頻率范圍內運行的輻射式無線電能傳輸(WPT)系統,與關于人體暴露的電磁準則(電磁場強度、電磁波吸收比值(SAR)和功率密度)的合規程度的評估方法。
該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將發射器發射的電磁能量集中到接收器周圍區域的系統,例如,通過窄波束成形系統、寬波束系統和空間封閉系統。該標準不包括沒有發射器的實施應用,例如,從環境中采集能量的應用。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68552
IEC 發布信息網絡安全和隱私保護的性能標準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 ISO/IEC 27001:2022《信息安全、網絡安全和隱私保護-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要求》標準。ISO/IEC 27001:2022 標準規定了在組織環境內建立、實施、維護和持續改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的要求,還規定了根據組織需求對信息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和處理的定制要求。該標準中規定的要求屬于打算適用于所有組織的通用要求,無論該組織是什么類型、規?;蛐再|。如果一個組織聲稱符合該標準,這表示該組織必須一定符合標準的第 4 至 10 條規定的任何要求。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9694
IEC 發布電能計量設備標準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2052-41:2022《電能計量設備-一般要求、測試和測試條件-第 41 部分:多能源和多費率電表的能量記錄方法和要求》。IEC 62052-41:2022 標準僅適用于新制造的多能源和/或多費率靜態電能表,它僅適用于其型式試驗。
該標準適用于為以下目的而設計的電能計量設備:
- 測量和控制電壓高達 1000 V AC 或 1500 V DC 的電力網絡中的電能;
- 所有的功能元件,包括附加模塊都被封閉在或形成一個單獨的儀表箱,除了指示顯示器外;
- 使用集成顯示器;
- 使用獨立的指示顯示器,或沒有指示顯示器;
- 安裝在指定的配套插座或機架上;
- 可選擇性提供電能測量以外的其他功能。
為了與低功率儀表變壓器(LPITs,如 IEC 61869 系列標準所定義)一起運行而設計的電表,只有在這些電表及其LPITs 作為直接連接的電表一起測試時,才可以測試其是否符合該標準和相關的 IEC 62053 系列標準的要求。
該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 標稱電壓的相線對中線的電壓超過 1000 V AC 或 1500 V DC 的儀表;
- 擬與低功率儀表變壓器(LPITs)連接的電表,測試時不使用此類變壓器;
- 由多個物理上相互遠離的設備組成的計量系統(LPITs 除外);
- 便攜式電表;
- 鐵路列車、車輛、船舶和飛機上使用的儀表;
- 實驗室和儀表測試設備;
- 參考標準電表;
- 儀表讀數記錄的數據接口;
- 用于安裝電能計量設備的配套插座或機架。
該標準不包括用來檢測和防止企圖破壞電表性能的欺詐行為(篡改)的措施。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66531
IEC 發布燈具性能標準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 IEC 62722-2-1:2022 PRV 的預發布版本《燈具性能-第 2-1部分:特別要求--LED 燈具》。IEC 62722-2-1:2022 標準規定了對 LED 燈具的性能要求以及測試方法和條件。該標準適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 LED 燈具,不適用于半燈具。
該第二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14 年第一版標準 IEC 62722-2-1:2014。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與 IEC 62717:2014、IEC 62717:2014/AMD1:2015 和 IEC 62717:2014/AMD2:2019 標準相一致。
●闡明了 10.2 和附錄 A 中對維護測試的溫度要求。
●引入新的附錄 C,內容關于電學和光度測量數據擴展參數的計算和測量方法。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9798
IEC 發布燈具標準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598-2-2:2022 PRV 的預發布版本《燈具-第 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燈具和嵌入式空氣調節燈具》。IEC 60598-2-2:2022 標準規定了對包含電光源的嵌入式燈具的要求,其中電光源的工作電壓高達 1000 V。該標準還規定了對與通風管道或通風空間(plenum)一起使用的嵌入式空氣調節燈具的要求。
該第四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11 年第三版標準 IEC 60598-2-2:2011。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沒有主要技術變化,見附錄 D):
●IEC 60598-1 標準中規定針對嵌入式燈具的要求,現在被納入新版標準的第 2-2 部分;
●IEC 60598-2-19 標準中對空氣調節燈具的要求,現在被納入新版標準第 2-2 部分;
●更新了對第 1 部分的引用內容。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9801
IEC 發布電熱毯等柔性發熱器具標準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335-2-17:2022 《家用和類似電器的安全-第 2-17部分:電熱毯、電熱墊、電熱衣物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7:2022 涉及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對床或人體進行加熱的電熱毯、電熱墊、電熱衣物及其他柔性發熱器具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 250V,包括直流(DC)供電的器具和電池驅動的器具。該標準還適用于與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元件。
對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對公眾引起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美容院使用或由處于寒冷環境的人群使用的,也屬于該標準的范圍。
規范性附錄 CC 中規定了關于電熱衣物的要求和測試。
就實際情況而言,該標準處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邊環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風險。但總體來說以下情況未被納入考慮范圍內:
- 因身體、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經驗和知識,使其無法在離開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電器的人(包括兒童);
- 兒童玩耍器具的情況。
當兒童從家長或監護人那里得到充分指導,并被認為可以安全使用器具時,才可以在無監督的情況下使用器具。
值得注意的是:
- 對于供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滿足附加要求;
- 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工的國家當局和類似當局也規定了附加要求。
該標準不適用于:
- 供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態物)的場所;
- 剛性床加熱器,如金屬或陶瓷材料的床;
- 水床加熱器(IEC 60335-2-66);
- 動物繁殖和飼養用電加熱器(IEC 60335-2-71);
- 暖腳器和加熱墊(IEC 60335-2-81);
- 醫療監護中人員使用的專用器具(IEC 60601-2-35);
- 發熱地毯(IEC 60335-2-106)。
該第四版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12 年第三版標準 IEC 60335-2-17:2012、修訂案 IEC 60335-2-17:2012/AMD1:2015和修訂案 IEC 60335-2-17:2012/AMD2:2019。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a) 使之與 IEC 60335-1:2020 標準相一致;
b) 將個別注釋轉換為規范性文本(條款 1、19.106、21.103、21.104、21.110、30.1、30.102、附錄 BB、CC.19.3);
c) 闡明了控制元件的定義(3.6.105);
d) 修改了當規定了在額定輸入功率乘以一個系數的情況下運行時的調整器具(受控器具以外)供電電壓(5.12);
e) 明確了對不能以五種厚度折疊的毯子的測試(19.101);
f) 更新了合規標準,以涵蓋電極損壞的內容(21.1);
g) 闡明了基于彈性部分的剛性指數的床墊測試方法(21.111.1,附錄 DD);
h) 明確了對非環形結構的加熱元件的測試要求(21.111.3);
i) 增加了在主電源中斷的情況下保護用戶免受過熱傷害的要求(22.110);
j) 加入了 IEC 60320-1:2001 標準的壓力測試方法(30.1);
k) 更新了耐火試驗的測試方法(30.101.1,30.102)。
該標準的第 2 部分應與最新版 IEC 60335-1 標準及其修訂案一起使用,除非該版本將其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則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標準最新版。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0369
IEC 發布汽車環境磁場強度的測量程序標準
2022 年 9 月 15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2764-1:2022《汽車環境中由電子和電氣設備產生的人體接觸相關磁場強度的測量程序--第 1 部分:低頻磁場》。
IEC 62764-1:2022 標準規定了用來確定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的多種磁場源接觸致險的方法,包括標準化的操作條件和測量體積和/或表面。IEC 62764 的這一部分適用于評估人類對汽車產生的低頻磁場的接觸致險情況。對于電動汽車,這包括由汽車制造商提供的電動汽車供應設備(EVSE)和相關電纜,不包括充電站。
該標準明確規定了在選定的汽車環境中,針對 ECE/TRANS/WP.29/78/Rev.3[1]中定義的 M1 和 N1 類乘用車和商用車,用于評估電子和電氣設備(不包括有意發射的射頻天線)產生的磁場接觸致險,關于人體接觸致險的測量程序。該標準提供了標準化的操作條件,并定義了推薦測量,以評估與其適用的接觸致險要求的合規程度。該標準涵蓋的頻率范圍為 1Hz 至100kHz ,適用于任何類型的發動機和/或內部能源。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68086
IEC 發布織物蒸汽機標準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335-2-85:202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85 部分:織物蒸汽機的特別要求》。IEC 60335-2-85:2022 標準規定了擬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熱織物蒸汽機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 250V,包括直流電(DC)供應的器具和電池驅動的器具。
對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對公眾引起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洗衣店和干洗店中供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該標準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該標準處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邊環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風險。但總體來說以下情況未被納入考慮范圍內:
- 因身體、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經驗和知識,使其無法在離開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電器的人(包括兒童);
- 兒童玩耍器具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
- 對于供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滿足附加要求;
- 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工的國家當局和類似當局也規定了附加要求。
該標準不適用于:
- 供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態物)的場所;
- 電熨斗(IEC 60335-2-3);
- 夾燙機(IEC 60335-2-44);
- 使用液體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潔器具(IEC 60335 2-54);
- 連接到自來水管道的器具。
該第三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02 年第二版標準 IEC 60335-2-85:2002、修訂版 IEC 60335-2-85:2002/AMD1:2008 和修訂版 IEC 60335-2-85:2002/AMD2:2017。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a) 使之與 IEC 60335-1:2020 標準相一致;
b) 將個別注釋轉換為規范性文本(條款 1);
c) 引入了增壓織物蒸汽機的內容。
該標準的第 2 部分應與最新版 IEC 60335-1 標準及其修訂案一起使用,除非該版本將其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則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標準最新版。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0374
IEC 發布食品垃圾處理機標準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335-2-16:2022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 2-16 部分:食物垃圾處理機的特別要求》。IEC 60335-2-16:2022 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動食物垃圾處理機的安全性,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包括直流電(DC)供應的器具和電池驅動的器具。
對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對公眾引起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供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該標準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該標準處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邊環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風險。但總體來說以下情況未被納入考慮范圍內:
- 因身體、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經驗和知識,使其無法在離開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電器的人(包括兒童);
- 兒童玩耍器具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
- 對于供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滿足附加要求;
- 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工的國家當局、國家供水當局和類似當局也規定了附加要求,導致限制或禁止安裝食物垃圾處理機。
該標準不適用于:
- 便攜式食物垃圾處理機;
- 焚燒爐型食物垃圾處理機;
- 專供工業或商業用途設計的器具;
- 供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態物)的場所。
該第六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02 年第五版標準 IEC 60335-2-16:2002、修訂案 IEC 60335-2-16:2002/AMD1:2008 和修訂案 IEC 60335-2-16:2002/AMD2:2011。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a) 使之與 IEC 60335-1:2020 標準相一致;
b) 將個別注釋轉換為規范性文本(條款 1,22.104);
c) 增加了可接觸表面的溫升限制(條款 11)。
該標準的第 2 部分應與最新版 IEC 60335-1 標準及其修訂案一起使用,除非該版本將其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則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標準最新版。
更多詳情請見: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0370
俄羅斯
俄羅斯更新 FAC 認證及 EAC 標簽相關法規
2022 年 9 月 27 日,俄羅斯發布第1687 號政府法令“對第 2467 號法令的修正案(2020 年 12 月 31 日版本)”,該修正案確認了第 214 號法令“電信設備強制認證的規范”的效力將從2022 年 9 月 1 日延長至2023 年 3 月 1 日。
2022 年 10 月 17 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決定簡化 EAC 標簽程序,至2023 年 9 月 1 日前,EAC 標簽可以于產品進口后才加貼至產品上。請注意,在此簡化程序下,產品銷售至市場之前必須要加貼 EAC 標簽。
美國
美國 EPA:混合金屬氧化物及電池陰極活性材料也需符合 TSCA 要求
2022 年 10 月 5 日,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美國環境保護署(EPA)正在實施一個簡化且更高效的程序,評估混合金屬氧化物(MMOs)的風險,包括新型和改性電池陰極活性材料(CAMs),并酌情采取風險減低措施。
除此以外,EPA 還發布了一份合規咨詢報告,重申了新混合金屬氧化物,包括新型和改性陰極活性材料,是受 TSCA約束的新化學物質。任何計劃制造(包括進口)不在 TSCA 名錄上的新型和改性陰極活性材料者必須遵守 TSCA 第 5節新化學品要求和實施條例。
混合金屬氧化物在電池中有許多電子應用,并用作催化劑、吸附劑和陶瓷中。陰極活性材料可占電池成本的 40%,是電動汽車行業最重要的材料。新型混合金屬氧化物還可以用于半導體,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存儲,如太陽能電池和風力渦輪機。
與所有未列入 TSCA 清單上的化學物質一樣,混合金屬氧化物包括新的和改性陰極活性材料,都受 TSCA 的約束,要求新化學物質的制造商(包括進口商)在開始生產活動之前向 EPA 提交生產前通知(PMN)。當 EPA 收到PMN時,TSCA 要求機構充分評估新化學物質的所有潛在危害和暴露,確定其是否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合理的風險,并在其進入商業領域之前采取措施應對風險
美國 CPSC 發布防止家具傾倒的強制安全標準
2022 年 10 月 19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批準一項新的聯邦安全標準《衣物存儲單元安全標準》(16 CFR 1261),防止服裝存儲單元(clothing storage units,CSU)傾倒對兒童造成傷害,該標準將于 180 天后正式生效。
此前,美國參議院商務、科學和交通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法案(Stop Tip-Overs of Unstable, Risky Dressers on YouthAct,STURDY),并已移交至參議院進行進一步審議,待通過后經拜登總統簽署成為法律。該法案旨在確保家具能夠在日常使用中較少出現傾倒,并同時要求 CPSC 須為服裝存儲單元類的家具制定強制性的穩定性安全標準。
CPSC 指出,最新出臺的強制性安全標準旨在防止服裝存儲單元類的家具出現翻倒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尤其是防止對兒童造成的傷害。其中,服裝存儲單元類家具包括柜子、梳妝臺、衣柜、抽屜柜、抽屜箱和門柜等具有儲存功能的家具產品。
該標準生效后,所有進入美國市場的服裝存儲單元類家具需超過最低穩定性要求,要有安全和識別信息的標記和標簽,并貼上吊牌,提供有關產品穩定性的性能和技術數據。此外還涉及了對帶有聯鎖裝置的服裝存儲單元類家具的測試方法,聯鎖裝置可防止所有抽屜同時打開,從而提高家具穩定性。
日本
日本 METI 對《<規定電氣用品技術標準的省令>的解釋文件》附錄 10 和 12 進行修訂
2022 年 8 月 31 日,日本經濟產業?。∕ETI)于發布公告,宣布就《<規定電氣用品技術標準的省令>
的解釋文件》附錄 10(電磁干擾)和附錄 12(基于國際標準等的標準)進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附錄 10:鑒于早前已對 LED 電磁干擾標準進行修訂,本次主要對其他照明燈具的電磁干擾標準進行修訂,旨在符合國際標準 CISPR 的要求。
●附錄 12:修訂 8 項現行 JIS 標準(見表 1),舊版標準仍可在修訂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使用;刪除若干項三年寬限期屆滿(2022 年 7 月 31 日)的舊 JIS 標準(見表 2)。
表 1 附錄 12 修訂的標準
表 2 附錄 12 刪除的標準
沙特
沙特阿拉伯 CITC 就車聯網通信的 5.9 GHz 路線圖發布公眾咨詢
2022 年 10 月 9 日,沙特阿拉伯通信和信息技術委員會(CITC)發布題為“沙特阿拉伯王國車聯網(V2X)通信的 5.9 GHz 路線圖”的公眾咨詢。
CITC 考慮規劃 5.9 GHz 頻段以支持 V2X 技術的應用。同時,CITC 正在對 V2X 技術的監管方案進行咨詢,例如獲取頻譜的許可程序和資格要求。
CITC 邀請所有來自汽車制造商和技術提供商以及國家監管機構和服務提供商的專家,在2022年10月 31日之前提交意見和建議。
沙特儲水式電熱水器/房間取暖器/電線延長組件新標準強制實施日延后
2022 年 10 月消息,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SASO)宣布,針對 2021 年 8 月 20 日發布的政府公報第 4896 號文件中提及的儲水式電熱水器/房間取暖器/電線延長組件的最新 SASO 標準,強制實施日由原定的 2022 年 2 月 21 日延后到 2023 年 3 月 1 日。
新標準的過渡實施時間表更新如下:
●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上述電器只有在符合新標準要求后才能簽發產品符合性證書(P-CoCs)和裝運符合性證書(S-CoCs)。 2023 年 3 月 1 日之后仍有效的現有 P-CoCs 的技術文檔應進行更新,以確保在后續簽發 S-CoCs 前至少已經符合了新標準。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沙特阿拉伯海關將不允許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上述電器通關入市。新標準的要求對于在沙特阿拉伯當地生產的上述電器也同樣是強制性的。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上述電器將被禁止在沙特阿拉伯市場銷售。
歐亞經濟
委員會
歐亞經濟委員會簡化 EAEU 成員國的進口程序
2022 年 10 月 17 日,歐亞經濟委員會(EEC)發布了第 158 號法令。該法令制定了在歐亞聯盟(EAEU)成員國內簡化進口程序的規范(與俄羅斯聯邦第 353 號法令中的簡化程序非常相似)。第 158 號法令的要點內容總結如下:
(1)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前,EAEU 允許產品在進口到各成員國之后,銷售到市場之前加貼 EAC 標簽;
(2)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允許 EAEU 的各成員國根據 EEC 第 130 號法令建立該國的簡化程序,注意所有產品于進口前,仍必須要滿足歐亞聯盟/海關同盟技術法規的要求。
請注意,EEC 第 158 號法令已于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生效。
歐亞經濟委員會確認 TR EAEU 050/2021 的產品列表
2022 年 11 月 1 日,歐亞經濟委員會(EEC)確認了法規 TR EAEU 050/2021---“關于用于民防和緊急情況下產品的安全性”的產品列表,列表內的產品類別總共有三十項,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項,符合列表內 EAEU 海關編碼(ТН ВЭД)的產品,屆時需要取得相關認證(CoC):
(1)終端設備(控制設備與通信用途)
8471 50 000 0
8517 61 000 8
8517 62 000 9
8517 69 900 0
8519 81 500 0
8537 10 100 0
(2)監控和警報設備
8517 62 000 3
8517 62 000 9
8525 50 000 0
8526 92 000 8
(3)電信設備(緊急監控用途)
8517 61 000 2
8517 61 000 8
8517 62 000 3
8517 62 000 9
8517 69 390 0
8517 69 900 0
8526 10 000 9
8526 91 200 0
8526 91 800 0
8526 92 000 8
請注意,TR EAEU 050/2021“關于用于民防和緊急情況下產品的安全性”,已由歐亞經濟委員會2021 年 10 月 5 日
第 100 號決議確認采用,并將于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發布新版玩具安全標準 ISO 8124:2022
2022 年 9 月,國際標準組織(ISO)發布了新版玩具標準 ISO 8124-1:2022 玩具安全-第 1 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該標準取代了 ISO 8124-1-2018,并納入了 ISO 8124-1:2018/Amd.1:2020 和 ISO 8124-1:2018/Amd.2:2020兩份修正案的內容,這些修正案涉及到飛行玩具的要求,如膨脹材料和裝配。
ISO 8124-1:2022 適用于所有為 14 歲以下兒童設計或明確打算用于游戲的任何玩具產品或玩具材料。規定了玩具結構特性的可接受標準,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和某些特定類別玩具可接受的特性。新版標準的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英國
英國 UKCA 標識強制過渡期延長兩年
2022 年 11 月 14 日,英國政府官方宣布對 UKCA 符合性標記強制執行日期延遲兩年。
根據最新宣布消息,在未來 2 年內英國政府將會繼續認可 CE 認證標記,即允許相關商業主體準備 UKCA 認證的時間延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期,商業主體也可使用 UKCA 認證標記,按需靈活選擇。
對此項延期,英國政府已向議會提呈立法申請,預計 2022 年底前獲得正式許可。
除該標記延期執行以外,英國政府還允許: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來自歐洲經濟區國家的產品在隨附文件或標簽上加貼 UKCA 標記及進口商信息;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制造商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的 CE 認證可被用于申請 UKCA 標記。
南非
南非 SABS 現可接受 ILAC 測試報告
2022 年 11 月 1 日, 南非標準局(SABS)宣布推出額外的 SABS EMC 合規證書(CoC)計劃。
以前 SABS 只給在 SABS 授權實驗室(SABS A-Lab)測試其產品的制造商批準 EMC CoC 證書。
從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制造商可使用 ILAC 認可實驗室或 SABS 授權實驗室(SABS A-Lab)出具的 EMC報告申請 SABS EMC CoC 證書。
使用非 SABS A-Lab 的 ILAC 授權實驗室出具的報告來申請 SABS EMC CoC 的發證周期為 90 天,使用SABS A-Lab 出具的報告申請 EMC CoC 的發證周期為 30 天。
新加坡
新加坡 ESG 發布旋轉電機及家居智能插頭產品的標準公告
2022 年 10 月 7 日,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SG)發布以下公告:
●就 SS IEC 60034-1:2017(旋轉電機 第 1 部分:定額和性能)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擬將等同采用 IEC 60034-1:2022,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12 月 8 日;
●就 TR 54:2016(家居智能插頭)進行審查,目的是將其升級為新加坡標準(SS),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11月 8 日。
菲律賓
菲律賓 DTI-BPS 宣布數個玩具的國際標準被列為菲律賓國家標準
2022 年 11 月消息,菲律賓貿工部標準局(DTI-BPS)發布公告,宣布數個玩具的國際標準被列為菲律賓國家標準(PNS),相關標準號和標準名稱見下表。
韓國
現有物質定義擴大,韓國修訂 K-REACH 多組分反應產物注冊流程!
2022 年 10 月 20 日,韓國官方對現有化學物質的注冊指南進行了部分修訂。對于在官方 NCIS 網站上不能被檢索為現有化學物質,但根據“現有化學物質公告”(第 2021-160 號)第三條可被判定為現有化學物質的物質,指南寫明了明確的預注冊和注冊流程,這次主要針對多組分反應產物的預注冊和注冊流程進行了修改。
根據現行程序,含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分的反應產物注冊時,需要:
1.向 NIER(韓國國家環境科學院)提交現有化學物質證明資料;
2.如果被認定為現有化學物質,NIER 將給予反應產物單獨的唯一編號(KE 號),并就此 KE 號進行預注冊和正式注冊。
現將以上程序更改為:
1.向 NIER(韓國國家環境科學院)提交現有化學物質證明資料;
2.如果確認為現有化學物質,需按如下方式進行預注冊和注冊:
如果反應產物命名為“Mixture(reaction mass) of X+Y+(···Z)”(根據組分含量排序),首先以物質“X”的KE號進行預注冊,然后加入 X 物質聯合體,再此之后另行申請成立單獨聯合體,最后申請注冊。申請成立單獨聯合體時,系統中“聯合體物質識別信息及生成理由”欄可按如下示例圖填寫:
●協議體標識信息:反應生成物名稱(CAS No.)(KE No.+KE No.+KE No.反應生成物)
●生成理由:收到 Nier 確認現有化學物質許可(文件)的回復
韓國三部門發布多個公告,涉及電氣器具、消費品以及終端設備等產品
1. 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KATS)
KATS 于 9 月 19 日發布公告,就合成樹脂產品(安全標準合規體系)的安全標準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擬將浴室地墊新增至產品類別,旨在確保消費者安全。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10 月 11 日。
KATS 于 9 月 16 日發布公告,就《電氣器具與消費品安全控制操作指南》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擬修訂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 將電動汽車充電器(安全確認體系)的安全控制范圍由“額定容量 200 kVA”修訂為“額定輸出 500 kVA”;
? 將變壓器、電源轉換器和電動車充電器等電源相關產品涉及的用語“額定容量”修訂為“額定輸出”;
? 將直流加熱墊和暖腳器從安全確認體系移至供應商符合性確認體系;
? 合并部分產品細類;
? 修訂部分電氣器具的適用標準。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11 月 16 日。
KATS 于 9 月 6 日發布公告,宣布就電動個人代步設備(安全確認體系)進行修訂,旨在為低速兩輪電動車和其他電動個人代步設備制定安全標準,并新增所轄產品示例。本次修訂將自 2023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
2. 貿易、工業和能源部(MOTIE)
MOTIE 于 9 月 6 日發布公告,宣布就兒童滑板車(供應商符合性確認體系)進行修訂,主要包括:
? 從適用范圍、產品類型、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中刪除電動滑板車的相關內容;
? 新增結構要求;
? 修訂跌落試驗方法;
? 刪除鍍層耐腐蝕性要求及其檢測方法。
本次修訂將自 2023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
3. 國家無線電研究局(RRA)
RRA 于 9 月 5 日發布公告,宣布就《終端設備技術標準》進行,旨在刪除綜合業務數字網(ISDN)中基本速率接口(BRI)的要求并修訂部分術語,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巴西
巴西 ANATEL 推延第 5159 號新法案的執行
2022 年 10 月 14 日,巴西射頻監管機構─國家電信管理局(ANATEL)發布了第 13423 號新法案,以推遲原定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開始實施的第 5159 號新法案。第 5159 號法案確立了關于手機充電器的技術要求和測試程序。
第 13423 號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將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取消現行第 3481 號法案,并由第 5159 號新法案替代。
(2)將第 5159 號新法案的生效日期維持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
(3)將第 5159 號新法案的強制實行日期延長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
綜上所述,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期間,原第 3481 號法案或第 5159 號新法案均適用于監管范圍內的充電器。
巴西 ANATEL 發布 RF 模塊認證指南
2022 年 10 月,巴西國家電信局(ANATEL)發布了第 218/2022 號公函,以規范 RF 模塊和整機產品的認證。該文件對含一個或多個 RF 模塊的產品進行分類,定義如下:
對于安裝了已獲證的 RF 模塊的整機產品,申請認證有兩種方案:
(1)使用 RF 模塊的認證證書;
(2)使用 RF 模塊的測試報告。
第 218/2022 號公函同時對以上兩種方案進行了擴充整合說明。
加拿大
加拿大 ISED 發布 RSS-102 SPR-002 Issue 2
2022 年 10 月 4 日,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ISED)發布了 RSS-102 的補充程序 SPR-002, issue2---“SPR-002---評估工作頻率為 3 kHz 至 10 MHz 的設備是否符合 RSS-102 的補充程序”,該補充程序取代了 SPR-002, issue 1。
SPR-002, issue 2 規定了在 3 kHz 至 10 MHz 頻率范圍內運行的設備是否符合射頻暴露限值的評估方法。
該補充程序現已生效,ISED 提供了 12 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間,ISED 接受使用 SPR-002, issue 2 或 SPR-002, issue 1 設備的認證申請。2023 年 10 月 4 日以后,將僅接受使用 SPR-002, issue 2 的設備認證申請。